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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2-06 热度:1918
工程风险管理
2.风险管理
1.风险管理概述
风险管理是对可能发牛的风险进行预测、识别、分析、评估,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有效处置,以最低成本实现最大目标保障。
工程风险管理是降低工程中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减轻或消除风险的影响,以最低成本取得对]二程目标保障的满意结果。
工程风险管理的目标是控制和处理项目风险、防止和减少损失、保障工程的顺利进行。
2.工程风险管理的内容
1)风险的识别与预测
工程风险的识别与预测就是风险源、风险因素、风险后果等作出定性估计、感性认识和经验判断。对类似工程的各种统计资料进行分析、归纳和整理,发现各种风险的损害情况。
2)风险源的分析
风险产牛和存在的原因称为风险源。风险源分为自然的原因和人为的原因。
A.自然原因包括地震及其引发的海啸、滑坡、泥石流等水文地质灾害;台风、龙卷风、暴风雨、暴风雪、严寒、酷热等气象灾害。
B.人为的原因包括设计错误、施工管理的问题和错误、施工操作的错误等。人为的原因(不包括故意行为)在不同阶段会引起不同的风险。
在风险的识别和分析时,应将工程分解,逐个比较查找和风险识别,然后再逐项查找风险源。
3)风险的评估
风险评估是以风险识别和风险分析为基础对风险发生的几率和风险可能造成损失的严重性所给予的综合评价。
B.风险的定级。
一级:后果可忽略,可以不采取控制措施:
二级:后果较轻,不至于造成某个分项工程的破坏,可适当采取措施;
三级:后果严重,会造成某个分项工程破坏或有人员伤亡,应立即采取措施;
四级:灾难性后果,应立即排除。
4)风险的控制和对策
A.风险的控制
如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由于承载能力不足而造成结构局部倒塌。
但是有些风险是人类无法避免的,如地震和台风等。
B.事故预防费
风险控制需采取各种工程的和非工程的措施,因此发生的费用称为事故预防费。
C.风险的对策
风险控制所依据的策略和指导思想称为风险对策。常用的风险对策有以下几种:
(A)风险回避:如用风险小的施工方案代替风险较大的施工方案(尽管其获利较大)
(B)风险损失控制:如对于安全生产事故很难完全避免,通过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提供完善的安全设施,有助于减少事故发生几率和一旦发生也能减轻损失。
(C)风险自担:指知道有风险,
(D)风险转移:最常见的方式是保险。
风险及其特点
1.风险
风险是指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
2.风险的特点
1)风险存在于随机态中,
2)风险是针对未来的;
3)风险是客观存在的,
4)风险是相对的,它的大小决定于决策目标,
5)风险主要决定于行动方案和未来环境;
6)风险是多维的,它可以有不同的衡量目标,
7)客观条件的变化是风险转化的主要因素;
8)风险是指可能后果与目标发生的偏离,一般为负偏离;
9)也应重视正偏离,它可能隐含其他风险。
项目监理机构的信息管理
1.信息、信息系统、信息管理
(1)信息
信息就是“消息”,在某种意义上的“情报”。信息是客观事故的反映.也是事物的客观规律。
(2)信息系统
“信息系统是由人和计算机等组成,以系统思想为依据,以计算机为手段,进行数据(情况)收集传递、处理、存储、分发、加工产生信息,为决策、预测和管理提供依据的系统。”
(3)监理信息系统
信息系统是建设工程信息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建设工程信息系统由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承包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材料设备应单位等各自的信息系统组成,监理信息系统是建设工程信息系统的一个子系统,也是监理单位整个管理系统的一个子系统。
(4)信息管理 .
所谓信息管理是指对信息的收集、加工整理、储存、传递与应用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
2.建设工程项目信息管理
信息管理工作的好坏,将会直接影响着监理工作的成败。
(1)建设工程项目信息的构成
1)文字图形信息
2)语言信息
3)新技术信息
(2)建设工程项目信息的分类
1)按照建设工程的目标划分:可分为投资控制信息、质量控制信息,进度控制信息、合同管理信息等。
2)按照建设工程项目信息的来源划分:可分为项目内部信息、项目外部信息
3)按照信息的稳定程度划分:可分为固定信息、流动信息。
4)按照信息的层次划分:可分为战略性信息、管理性信息、业务性信息
5)按照信息的管理功能划分:可划分为组织类信息、管理类信息、经济信息和技术信息四大类。
6)按其他标准划分:
A.按照信息范围的不同,可以把建设工程项目信息分为精细的信息和摘要的信息两类。
B.按照信息时间的不同,可以把建设工程项目信息分为历史性信息、即时信息和预测性信息三大类。
C.按照监理阶段的不同,可以把建设工程项目信息分为计划的、作业的、核算的、报告的信息。
D.按照对信息的期待性不同,可以把建设工程项目信息分为预知的和突发的信息两类。
它所需要的信息常常是历史性的,结果是可以预测的,绝大多数是项目内部的信息。
(3)建设工程项目信息管理的基本任务
1)组织项目基本情况信息的收集并系统化,编制成项目基本情况资料
2)项目报告及各种资料的规定,
3)按照项目实施、项目组织、项目管理工作过程建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流程,
4)文件档案管理工作:
(4)建设工程信息管理工作的原则
1)标准化原则
2)有效性原则
3)定量化原则
4)时效性原则
5)高效处理原则
6)可预见原则
3.项目监理机构信息管理的日常工作
(1)施工现场监理会议
1)施工现场监理会议是建设工程项目参加建设各方交流信息的重要形式,一般分为监理例会(最好每周召开一次)、专题工地会议。
2)监理例会
3)专题工地会议
(2)监理日志、监理日记及监理报表
1)各工程项目的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或总监理工程师指定的人员,应每日填报“工程项目监理日志”,记录当日施工现场发生的一切情况及监理工作情况。
2)各项监理报表也是信息管理员获取信息的重要来源,
(3)监理月报
1)编写监理月报是一项重要的信息管理工作,正在监理的工程项目,每月均应编制监理月报,报送建设单位、所属监理单位及有关部门。
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协调工作
1.概述
(2)只有监理单位具备最佳的组织协调能力在系统中的各要素只有监理单位才具备最佳的组织协调能力,其原因是:
1)监理单位是建设单位委托并授权的,在施工现场惟一的管理者,代表建设单位,并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及有关的法律、法规授予的权力,对整个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与管理。
2)监理人员都是经过考核的专业人员,
3)监理单位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监督与管理,根据有关的法令、法规有自己特定的权力,例如:
(3)总监理工程师是组织协调工作的中心
2.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的素质和条件
鉴于总监理工程师的组织协调工作的重要性,有一种议论认为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只需要做一项工作,那就是组织协调工作。当然这是广义的,它包括了对工程进度控制、工程质量等方面的组织协调工作。为了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以下的素质和条件:
1)总监理工程师除必须具有较高的本专业的技术水平外,因为工程建设监理会遇到涉及各方面的情况,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是一名有技术、会管理、懂经济、通法律的“全才"。
2)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3)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高度的组织协调能力,
总监理工程师能够具备上述三个方面的基础和条件,一是靠本人素质,二是靠本身的修养和锻炼,三是靠上级领导层的支持与指导。
3.组织协调工作的内容
建设工程项目的组织协调工作可分为内部关系的组织协调、近外层关系的组织协调、远外层关系的协调三种。现分述如下:
(1)对内部关系的组织协调
1)与所属监理单位之间的组织协调
2)项目监理机构内部的组织协调
(2)对近外层关系的组织协调
1)与建设单位之间的组织协调
2)与设计单位之间的组织协调
3)与承包单位之间的组织协调
4)与其他监理单位之间的组织协调
(3)对远外层关系的组织协调
1)与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及公共事业管理部门之间的组织协调
2)与政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之间的组织协调
4.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协调工作的方法
(1)召开会议
(2)加强协商
(3)沟通信息
(4)相互邀请参加本单位的活动
项目监理机构的资料管理
1.施工阶段监理资料的管理与归档
2)监理资料的管理与归档工作是监理工作中内业管理工作的最重要部分,
3)全、准、真(完整、准确、真实)、及时是对监理资料的四个重要要求;
6)项目监理机构应于工程竣工后3个月内,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人员进行监理资料的整理、编审和装订工作,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作为监理档案移交。
2.施工阶段监理表格的使用、填报与管理
(1)A类表(承包单位用表)
1)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A1)
2)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或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报审表(A2)
3)报验申请表(A4)
4)工程款支付申请表(A5)
5)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A9)
6)工程竣工报验单(A1 O)
(2)B类表(监理单位用表)
1)监理工程师通知单(B1)
2)工程临时延期审批表(B4)
3)工程最终延期审批表(B5)
(3)C类表(各方通用表)
1)监理工作联系单(C1)
2)工程变更单(C2)
3.监理资料的分类、编号与归档
建设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种类繁多,数量很大,为了做好项目监理工作,应对这些监理资料和文件进行科学的分类、编号与归档,因其工作内容很繁杂,目前尚没有相应的国家标准建议监理单位执行或参考现行的北京地方标准《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01—51—2003)。
合同法律制度
1.合同法概述
(1)合同的概念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对于建设工程项目,标的大、履行时间长、协调关系多,合同尤为重要。
(2)《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
2)自愿原则
3)公平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2.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1)合同的订立
1)合同的内容
B.标的:标的不明确的合同无法履行,合同也不能成立。
D.质量:合同对质量标准的约定应当是准确而具体的。
E.价款或者报酬:价款或报酬是当事人一方向交付标的的另一方支付的货币。在施工合同中体现为工程款,在委托监理合同中体现为监理酬金。
H.解决争议的方法: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争议,在合同中应规定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办法。例如在合同中约定有仲裁的条款,以仲裁作为解决争议的最终方式。
2)要约与承诺
A.合同的成立需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这是民法学界的共识,也是国际合同公约和世界各国合同立法的通行做法。
B.要约:要约应当具有以下条件:
(A)内容具体确定;
(B)表明接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C)要约必须具备合同的一般条款。
要约邀请并不是合同成立过程中的必经过程,它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在法律上无需承担责任。
C.承诺:
承诺要具有以下条件:
(A)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非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的接受要约的意思表示是一种要约而非承诺。
(B)承诺只能向要约人作出。
(C)承诺的内容应当和要约的内容一致。
(D)承诺必须在承诺期限内发出。
D.要约和承诺的生效:《合同法》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承诺的通知送达给要约人时生效。
E.合同的成立:对于不要式合同,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对于要式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F.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从订立起就没有法律效力,不论合同履行到什么阶段,合同确认无效后,这种无效的确认要溯及到合同订立时。
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A)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B)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C)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D)损害公共利益的合同;
(E)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其合同:
(A)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B)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
(C)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2)合同的履行
1)合同履行的原则
A.全面履行的原则:
B.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信守商业道德,保守商业秘密。根据合同性质、
2)合同的变更
B.合同变更必须针对有效合同,协商一致是合同变更的必要条件,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合同。有些合同变更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登记。
3.合同的终止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合同可以终止: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合同解除; .
3)债务相互抵消;
4)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债权人免除债务;
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4.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采用严格责任原则。只要当事人有违约行为,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当事人一方因第三方的原因造成违约时,除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都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其与第三方之间的纠纷再按照法律或当事人与第三方之间的约定解决。
3)合同必须是有效合同。
合同法》规定承担违约责任是以补偿性为原则的。补偿性是指违约责任旨在弥补或者补偿因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
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如下:
1)继续履行合同的未履行的部分。
2)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损失发生或者扩大。
3)赔偿损失。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4)支付违约金。
5)制定定金罚则,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据合同约定将定金抵偿债务。
工程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1.监理实施细则与监理规划的关系
监理实施细则是由项目监理机构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项目监理规划编写的,
2.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程序
1)监理实施细则应根据已批准的项目监理规划的总要求,分段编写,要在相应的工程部分施工前编制完成,用以指导该专业工程部分(或专门的分项工程、工序)监理工作的具体操作,确定监理工作应达到的标准。
2)监理实施细则是专门针对工程施工中一个具体的专业技术问题编写的,如建筑结构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装饰工程等。
3)在编写监理实施细则之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熟悉设计图纸及其说明文件,查阅有关工程监理、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有关文件,方能编写出有针对性、有指导意义的监理实施细则。
4)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应根据实际情况对监理实施细则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5)监理实施细则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3.监理实施细则编制的目的
5)监理实施细则属于项目监理机构内部管理文件,一般可不报送建设单位,也不发给项目经理部。
5.监理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1)专业工程的特点
(2)监理工作的流程
(3)监理工作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4)监理工作的方法和措施
(一)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概述
1.合同与项目合同管理
合同是工程监理中最重要的法律文件。订
2.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相关的法律体系
主要涉及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法律主要有:
(1)《民法通则》
(2)《合同法》
(3)《招标投标法》
(4)《建筑法》
(5)其他法律
(6)合同文本
合同的示范文本不属于法律法规,是推荐使用的文件。
建设工程项目监理规划
(一)建设工程项目监理规划
计划、组织、领导、控制。工程项目监理规SW2HWhyWhat计划这一职能的产物,它的任务主要是制订监理工作的目标和实施的途径,而组织、领导、控制则是为实现计划采取的实施活动。
项目监理规划是对项目监理大纲的深化和具体化。
1.项目监理规划的作用
(1)项目监理规划指导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监理工作
(2)项目监理规划是政府建设监理丰管部门对监理单位监督管理的依据
(3)项目监理规划是建设单位确认监理单位履行合同的主要依据
(4)项目监理规划是监理单位内部考核的依据和重要的存档资料
2.项目监理规划的编制程序
组织项目监理机构全体人员讨论,通过后,由总监理工程师最后审定,经报请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给建设单位一份。至于是否发给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部,可由监理、建设、承包单位三方协商确定,一般不发给承包单位。
3.项目监理规划的编制要求
(1)项目监理规划编制的原则要求
1)可行性原则2)全面性原则3)预见性原则
4)针对性原则5)适应性原则
(2)项目监理规划编制的时间要求
(3)项目监理规划的简化要求
4.项目监理规划的编制依据
1)国家及工程项目所在地政府发布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5.建设工程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
工程项目监理规划的内容一般分为工程概况和项目监理工作两部分。
(1)工程概况
1)工程环境2)工程地质条件3)建筑设计4)结构设计5)室内外装饰工程
6)电气工程7)智能工程8)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
9)通风及空调工程10)电梯工程
(2)项目监理工作
1)监理工作范围
2)监理工作的内容
3)监理工作依据
4)监理工作目标
5)监理工作的具体内容
6)项目监理机构组织结构图(见图3-1)


8)建设各方情况一览表(见表3—2)

9)项目监理机构人员职责
10)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6.监理规划的调整
监理规划有适应性。任何工程项目的监理规划在其实施过程中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当
实际情况或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需要进行必要的调整。
需要对监理规划进行调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先组织项目监理人员进行内部研究,取
得一致意见后,并与参加工程项目建设有关各方协商后,进行调整与修改。修改后的监理规划仍按原来监理规划审批程序办理。
项目监理人员
1.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配备
(2)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的基本原则
1)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应专业配套,数量满足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需要。
2)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的配备,要以保证监理工作的质量为前提。
3)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的结构应合理。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大型工程的主要专业监理工程师宜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监理员应至少具有初级职称并经过监理培训。
4)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的年龄结构应搭配适当,注意老、中、青的搭配。
5)总监理工程师应由具有至少3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由具有2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由具有1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
7)项目监理机构组建后,监理单位应于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10日内将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通知建设单位。当总监理工程师需调整时,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更换专业监理工程师时要通知建设单位。
(3)监理员
监理员和监理工程师的区别主要在于监理工程师具有相关岗位责任的签字权,而监理员没有相应岗位责任的签字权。
2.项目监理机构各类人员的基本职责
(1)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2)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职责
3)作为总监理工程师的助手,还应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处理各项日常工作,但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给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完成:
A.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B.签发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款支付证书、工程竣工报验单;
C.审核竣工结算;
D.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E.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理人员的调配,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
(4)监理员职责
1)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2)检查核实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劳动力(分工种)及管理人员,主要材料投入和主要机械设备投入及其使用运行情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3)担任工程重要部位的关键工序、特殊工序的旁站监理工作,并做好旁站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4)参加对进场材料、构配件、设备的检验,并做好记录;
5)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6)按照设计图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7)督促承包单位报送监理报表,并检验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8)参加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的定期或不定期对承包单位的安全、消防、环境、文明施工检查工作,并做好检查记录;
9)参加设计交底、施工图会审、监理工作会议和专题会议,积极发现问题反映情况;
10)填写监理人员日记及有关的监理记录。
3.监理人员的职业道德
(1)公正原则
(2)监理人员应严格遵守的通用职业守则
工程监理企业
(一)工程监理企业
对工程监理企业进行资质管理的制度是我国政府实行市场准人控制的有效手段。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分为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和事务所资质。专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其中房屋建筑、水利水电、公路和市政公用专业资质可设立丙级。
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对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作了明确的规定。
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划分
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等级标准如下:
(1)综合资质标准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600万元;
2)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或者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
3)具有5个以上工程类别的专业甲级工程监理资质;
4)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60人,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5人,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不少于15人次;
7)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发生本规定禁止的行为、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发生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
(2)专业资质标准
1)甲级:
A.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
B.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或者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
C.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不少于25人次;其中,相应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表》中要求配备的人数,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2人;
D.企业近2年内独立监理过3个以上相应专业的二级工程项目,但是,具有甲级设计资质或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申请本专业工程类别甲级资质的除外;
3.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相应许可的业务范围
(1)综合资质
可以承担所有专业工程类别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
(2)专业资质
1)专业甲级资质:可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类别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
2)专业乙级资质:可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类别二级以下(含二级)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
3)专业丙级资质:可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类别三级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
4.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申请和审批
申请综合资质、专业甲级资质的,应当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初审意见审批。
5.对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
可以撤销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1)资质许可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许可的;
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许可的;
3)违反资质审批程序作出准予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许可的;
4)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许可的;
5)依法可以撤销资质证书的其他情形。.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应当予以撤销。工程监理企业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应当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
建筑工程管理制度
1.建设程序
建设程序是指一项建设工程从设想、提出决策,经过设计、施工,直到投产或交付使用的整个过程中,应当遵循的内在规律。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建设程序,这是每一位建设工作者的职责,更是建设工程监理人员的重要职责。建设工程各阶段工作内容如下:
(1)建设前期与决策阶段
1)其主要作用是通过论述拟建项目的建设必要性、可行性以及获利、获益的可能性,推荐该建设项目。
2)可行性研究的成果是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获得批准,拟建项目方可正式立项。
(2)勘察设计阶段
4)建设单位应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未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使用。
(3)施工准备阶段
5)监理单位组建项目监理机构,选派总监理工程师。项目监理机构进驻施工现场,并完成各项施工前期准备工作和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4)施工阶段
1)项目施工人员和监理人员认真做好图纸会审工作,参加设计交底,
2)项目监理人员审批“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施工组织设计),并编制项目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编制项目监理机构各项管理制度和人员岗位责任制。
3)项目经理部完成各项开工准备工作后,按照施工合同规定的日期,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开工。
(5)竣工收尾阶段
施工阶段监理工作总程序如图1-1所示。

图1-1 施工阶段监理工作总程序
2.建设工程管理制度
按照我国的有关规定,在工程建设中,应当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招标投标制、建设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主要制度。
(1)项目法人责任制
项目法人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等。项目法人责任制是实行建设工程监理制的必要条件,建设工程监理制是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基本保障。
(2)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制
这是工程建设成败的关键,也是建设工程监理成败的关键。
(3)建设工程监理制
监理企业组建项目监理机构进驻施工现场,项目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4)合同管理制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法规制度
(一)建设工程监理概述
1.建设工程监理的定义
因此可以认为目前的建设工程监理单指施工阶段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2.建设工程监理的性质
(1)建设工程监理是一种咨询服务性质的事业。
(2)建设工程监理具有以下性质
1)服务性
2)科学性
3)独立性
4)公正性
3.建设工程监理的作用
建设工程项目通过监理可以起到以下的作用:
(1)有利于提高建设工程投资决策科学化水平
(2)有利于规范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建设行为
(3)有利于促使承包单位保证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
(4)有利于实现建设工程投资效益最大化
4.建设工程监理的发展趋势
(1)工程监理企业要向全过程的项目管理企业发展
(2)扩展监督与管理工作的内容
(3)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4)扩大规模、增强实力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
1.与建设工程监理有关的建设工程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是目前与建设工程监理密切相关的、最重要的法律法规文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总则
1)立法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持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
(3)建筑许可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单位的申请,依法对建筑工,程所应具备的施工条件进行审查,符合规定条件的,准许该建筑工程开始施工,并核发施工许可证。
(5)建筑工程监理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范围内承担监理业务,不得转让监理业务,不得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利害关系,也不得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
(7)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国家对于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推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制度。
6.《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办法(试行)》
旁站监理是指监理人员在工程施工阶段监理中,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现场跟班的监督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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