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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2-06 热度:1504
C.1基本要求
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进行观感验收前,应满足以下条件:
1.工程使用材料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2.施工工艺符合技术标准且不低于国家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
3.已按设计和规范完成了有关施工项目和内容。
4.各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已通过了验收,达到了合格标准。
5.施工技术资料完整、齐全、真实、有效,安全和功能抽检符合要求。
C.2地基与基础部分
C.2.1土方工程:边坡稳定;不能有危险土体或悬空物体,无危及基槽安全的裂缝或出水口。
C.2.2桩基工程:桩位实测偏差在规范允许范围内。
1.混凝土预制桩:表面平整,颜色均匀,掉角深度<10mm,蜂窝面积小于总面积0.5%;由收缩或吊运引起的裂缝,裂缝深度<20mm,宽度<0.25mm,横向裂缝不超过边长的一半。
2.先张法预应力管桩:表面平整圆顺,色感均匀,无蜂窝、露筋、裂缝,桩顶处无孔隙。
3.钢桩同钢结构工程。
C.2.3混凝土基础:应表面平整,结构密实,尺寸准确,无裂缝、无蜂窝、无孔洞、不露筋且未有明显缺陷。要求同主体结构。
C.2.4砌体基础:应表面平整,尺寸准确。要求同主体结构。
C.2.5地下防水工程:检查内外表面是否有出水点;是否满足防水等级要求;防水层施工时的环境如何等情况。
1.防水混凝土:①混凝土密实,表面平整,不得有露筋、蜂窝等缺陷;②埋设件位置正确,表面裂缝宽度不应大于0.2mm,并不得贯通。
2.水泥砂浆防水层:①应密实、平整、粘结牢固,不得有空鼓、裂纹、起砂、麻面等缺陷;②接槎位置正确,层层搭接紧密;阴阳角处应做成圆弧形。
3.卷材防水层:卷材接缝粘结牢固、封闭严密、卷材平整、顺直;不得有翘边、空鼓、皱折等缺陷。阴阳角处应做成圆弧形。
4.涂料防水层:卷材应粘结牢固、表面平整、涂刷均匀,不得有脱皮、流淌、鼓泡、露胎、皱折等缺陷;保护层粘结牢固。
5.塑料板防水层:铺设应平顺、固定牢固,搭接焊缝严密,不得有焊穿、下垂、绷紧现象。
6.金属板防水层:表面不得有明显凹面和损伤。焊缝不得有裂纹、未熔合、夹渣、焊瘤、咬边、烧穿、弧坑、针状气孔等缺陷;焊波应均匀、焊渣及飞溅物应清除干净,保护层不得有漏涂、脱皮和反锈现象。
7.细部构造:①止水带应固定牢固、平直,不得有扭曲现象;②预埋管件位置正确,防腐层均匀,严密;③混凝土密实、洁净、干燥;④密封材料严密、牢固,不得有开裂、鼓泡和下塌现象。
8.特殊施工法防水工程:喷射混凝土和地下连续墙、二次衬砌混凝土应密实、平整、无裂缝、漏喷、露筋、空鼓等。
9.排水工程:排水畅通不淤积、不堵塞;缓冲排水层铺设平整、均匀、连续、不得有扭曲、折皱和重叠现象。
C.3主体结构
C.3.1混凝土结构工程: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现浇结构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的尺寸编差;混凝土设备基础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设备安装的尺寸偏差。
1.混凝土密实,表面平整、色泽均匀、棱角顺直、尺寸准确、阴阳角方正、预埋件、孔位置准确、表面平顺、方正。
2.不应有主要受力和连接部位的露筋、蜂窝、孔洞、夹渣、疏松、裂缝等,也不宜在其他部位有上述缺陷。
3.构件表面不宜有气泡、麻面、掉皮、起砂、沾污等。
4.后浇带:留设位置和尺寸符合设计要求,混凝土密实,留槎的边角整齐,钢筋绑扎尺寸准确、无油污、砂浆等污染,模板支撑牢固,防水防潮措施有效。
5.预制构件应在明显部位标明生产单位、构件型号、生产日期和质量验收标志。
C.3.2砌体结构工程:使用材料(砖、砌块)边角整齐,色泽均匀,尺寸一致;脚手眼补砌不得用干砖填塞;未经设计同意,不得打凿墙体和在墙体上开凿水平沟槽。
1.组砌方法正确,上下错缝,内外搭砌,不得采用包心砌法。清水墙和窗间墙无通缝,混水墙中小于300mm的通缝不多于3处。
2.灰缝应横平竖直,厚薄均匀。灰缝厚度符合规范要求。
3.竖向灰缝不得出现透明缝、瞎缝和假缝。
4.接槎通顺严密,拉结筋留设合理,梁下斜挤砖整齐,砂浆饱满无缝隙。
5.墙面平整、垂直、阴阳角方正,预留孔洞尺寸准确一致。
6.石砌体的石材应质地坚实,无风化剥落和裂纹,色泽均匀。表面平整、洁净,灰缝密实,宽窄一致,厚薄均匀,内外搭砌,上下错缝,拉结石、丁砌石交错设置。
7.配筋砌体的混凝土观感标准同混凝土结构工程。
C.3.3钢结构工程;节点及杆件表面干净、不应有明显的疤痕、泥沙和污垢;整体无明显变形;防火、防腐涂层洁净均匀、无起皮。轴线、标高偏差控制在允许值内。
1.钢结构:安装横平竖直,连接紧密、牢固,表面干净无锈蚀、麻点或明显划痕、褶皱、过烧等缺陷;切割面、剪切面无裂纹、夹渣、分层和大于1mm的缺棱;焊钉、螺栓连接对孔准确,排列整齐,不应有飞边、毛刺、污垢等;焊缝外形均匀,成型较好,焊道与焊道、焊道与基本金属间过渡较平滑、焊渣及飞溅物基本清理干净;钢构件不应出现下挠和其他不应有的变形。
2.普通涂层表面:不应误涂、漏涂,涂层不应脱皮和返锈、涂层应均匀、无明显皱皮、流坠、针眼和气泡。
3.防火涂层表面:1)薄涂型防火涂料涂层表面裂纹宽度不应大于0.5mm,厚涂型防火涂料层表面裂纹宽度不应大于1mm;2)涂装基层不应有油污、灰尘和泥砂等污垢;3)涂料不应有误涂、漏涂,涂层应闭合无脱层、空鼓、明显凹隐、粉化粉散和浮浆等外观缺陷。乳突已剔除。
4.压型金属板:表面应平整、顺直,不应有施工残留物和污物。檐口和墙面下端应呈直线,不应有未经处理的错钻孔洞。
5.钢平台、钢梯、钢栏杆安装应横平、竖直、连接紧密、牢固、无明显外观缺陷(同钢结构)。
C.3.4木结构工程:检查木材的防火、防腐、防虫措施和设计有特殊要求的构造措施。
1.方木、原木及轻型木结构的木材腐朽、木节、虫眼、漏刨、裂缝等缺陷符合木材的材质标准。
2.胶合木结构的腐朽、木节、裂缝、翘曲、压损等缺陷应符合层板材质标准。
1)A级:表面空隙均已封填或用木料修补,用砂纸打磨达到粒度为60的要求。
2)B级:表面用机具刨光并加油漆。允许有偶尔的漏刨、细小的缺陷、空隙及生产中的缺损;最外的层板不允许有松软节和空隙。
3)C级:允许有缺陷和空隙,构件胶合后无须表面加工。
3 .木结构的防护应涂、喷、刷均匀,透入深度一致,表面色泽均匀,不应漏涂、起皮和破损。
C.4装饰装修工程
C.4.1建筑地面工程:表面应洁净,不应有裂纹、脱皮、麻面、起砂等缺陷;表面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倒泛水,无积水,地漏、管道结合处严密、平顺、无渗漏,相邻面层的标高差应符合设计要求;踢脚线与墙面应紧密结合、高度一致,出墙厚度均匀,表面洁净;厕浴间和有防滑要求的地面板块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
1 .整体面层
水泥地面表面应洁净,不应有裂纹、脱皮、麻面、起砂等缺陷,踢脚线与墙面应紧密结合,高度一致,出墙厚度均匀。
水磨石表面还应光滑;无明显砂眼和磨纹;石粒密实,显露均匀;颜色图案一致,不混色;应用同类材料以分格条设置镶边。分格条牢固、顺直和清晰。
2.板块面层
1)铺设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要求,应避免出现板块小于1/4边长的边角料。面层与下一层应结合牢固,无松动、空鼓;图案清晰,色泽均匀,接缝平整均匀顺直,深浅一致,周边顺直。邻接处的镶边用料及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边角整齐、光滑。板块无裂纹、掉角和缺棱、翘曲、污染及二次打磨等缺陷。
2)应用同类材料镶边,地面面层与管沟、孔洞、检查井等邻接处,均应设置镶边。
3)料石面层还应组砌合理,无十字缝,铺砌方向和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块石面层面石料缝隙应相互错开,通缝不超过两块石料。
4 )塑料板面层
①面层粘接牢固,表面洁净,图案清晰,色泽一致,接缝严密、美观。接缝处的图案、花纹吻合,无胶痕;与墙边交接严密,阴阳角收边方正。
②板块的焊接,焊缝应平整、光洁无焦化变色、斑点、焊瘤和起鳞等缺陷。使用国家规定的无污染胶粘剂。
③镶边用料应尺寸正确、边角整齐、拼缝严密、接缝顺直。
5)地毯面层表面不应起鼓、起皱、翘边、卷边、显拼缝、露线和无毛边,绒面毛顺光一致,毯面干净、无污染和损伤。同其他面层连接处、收口处和墙边、柱子周围应平整顺直、压紧。
3.木、竹地板面层应先检查通风构造做法、出气孔以及防潮情况。
1)图案清晰,颜色一致,板面无翘曲。面层缝隙应严密;接头位置应错开,表面洁净;应用同类材料镶边。
2)踢脚线表面光滑,拼缝严密,高度一致。
3)实木地板面层还应刨平、磨光,无明显刨痕和毛刺。拼花地板接缝应对齐,粘、钉严密;缝隙宽度均匀一致;表面洁净,胶粘无溢胶。
4.楼梯、踏步
1)整体面层楼梯踏步的宽度和高度符合设计要求。楼层梯段相邻踏步高度差不应大于10mm;旋转楼梯梯段的每踏步两端宽度的允许偏差5mm。楼梯踏步的齿角整齐,防滑条顺直。
2)板块面层的楼梯踏步和台阶板块的缝隙宽度应一致,齿角整齐;楼层梯段相邻踏步高度差不应大于10mm;防滑条顺直。
5.地面的沉降缝、伸缩缝和防震缝应与结构相应缝的位置一致,并应贯通地面的各构造层;缝宽应符合设计要求,缝内清理干净,以柔性密封材料填嵌后用板封盖,并应与面层齐平。
C.4.2抹灰及装饰抹灰工程:表面应光滑、洁净、接槎平整;线条顺直、毛面纹路基本均匀;护角、孔洞、槽、盒边缘整齐、抹灰平顺,槽盒方正,距地高度一致,管道后面抹灰平整;外墙和顶棚的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不得有空鼓、裂缝。
1.分格缝宽度(15~20mm)、深度(5~7mm)基本均匀,勾缝密实,棱角整齐,横平竖直,符合设计要求。
2.滴水线(槽)整齐顺直。滴水线应内高外低,滴水槽的宽度、深度均不应小于10mm。
3.门窗框与墙体间隙填塞密实,表面平顺。
4.水刷石表面应石粒清晰、分布均匀、紧密平整、色泽一致,无掉粒和接槎痕迹。
5.斩假石表面剁纹应均匀顺直、深浅一致,应无掉角、脱皮、起砂等缺陷。
6.喷涂、滚涂、弹涂表面颜色一致,花纹、色点大小均匀,不显接槎,无漏涂、透底和流坠。
7.清水墙勾缝应横平竖直,交接处应平顺,宽度和深度应均匀,表面应压实抹平。灰缝颜色基本一致,砌体表面洁净。
8.室外大角应基本顺直、不缺棱掉角,垂直度偏差应符合规范要求。
9.外墙面横竖线角应基本横平竖直。
10.散水、台阶、明沟、零星工程。
抹灰表面密实压光,无明显裂缝、脱皮、麻面和起砂等缺陷;纵向按规定设置伸缩缝、其延长米间距不得大于4m;房屋转角处应做45°缝。横向与墙根交接处设沉降缝,缝宽15-20mm,填嵌柔性密封材料符合设计要求,坡度无倒泛水。台阶相邻两步高差不大于10mm,齿角整齐、防滑条顺直。明沟坡向正确,棱角整齐。
C.4.3门窗工程:建筑门窗的安装必须牢固、开启方向正确;在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用射钉固定;五金齐全、横平竖直。框体与墙之间应填充严密。
1.木门窗表面洁净,不得有刨痕、锤印。割角、拼缝应严密平整。
1)框、扇裁口应顺直,刨面应平整,开关灵活、无倒翘;
2)门窗五金齐全,位置适宜,木螺丝拧紧;开槽、孔边缘整齐,无毛刺;
3)门窗批水、盖口条、压缝条、密封条安装顺直、尺寸一致,结合牢固严密;
4)框与墙体间隙应填嵌严密、表面平顺。
2.金属门窗表面洁净、平整、光滑、色泽一致,无锈蚀。大面无划痕、碰伤;膝膜或保护层应连续。
1)门窗扇关闭严密,开关灵活,无倒翘,开启角度基本准确。
2)附件齐全,安装牢固,启闭灵活适用。
3)框与墙体间缝隙填嵌饱满,密封胶密封,密封胶表面应光滑、顺直、无裂纹。
4)密封条应安装完好,不得脱槽;排水孔应齐全、排水畅通。
3.塑料门窗表面应洁净、平整、光滑、大面应无划痕、碰伤。
1)密封条不得脱槽;旋转窗间隙应基体均匀。开关灵活,开关力符合要求。
2)玻璃密封条与玻璃及槽口的接缝应平整,不得卷边、脱槽。排水孔应齐全、排水畅通。
4.特种门表面应洁净、无划痕、碰伤。
5.门窗玻璃符合安全要求,裁割尺寸正确,安装牢固,不得有裂纹、损伤和松动。
1)木压条与裁口边缘平齐、紧贴、割角应整齐并互相连接紧密。
2)密封条与玻璃和玻璃槽口的接触应紧密、平整。边缘粘结牢固、接缝平齐。带密封条的玻璃压条必须与玻璃全部贴紧,压条与型材之间应无明显缝隙,压条接缝应不大于0.5mm。
3)玻璃表面应洁净,不得有腻子、密封胶、涂料等污渍。中空玻璃内外表面均应洁净,玻璃中空层内不得有灰尘和水蒸气。
4)门窗玻璃不应直接接触型材。单面镀膜玻璃的镀膜层及磨砂玻璃的磨砂面应朝向室内。中空玻璃的单面镀膜玻璃应在最外层,镀膜层应朝向室内。
5)玻璃底灰应饱满,粘结牢固;腻子边缘与裁口应平齐,玻璃卡子不应露出腻子表面。
C.4.4吊顶工程:饰面材料表面应洁净、色泽一致,不得有翘曲、裂缝及缺损。压条应平直、宽窄一致。饰面板与明龙骨的搭接应平整、吻合。重型灯具、电扇及其他重型设备严禁安装在吊顶工程的龙骨上。
1.饰面板上的灯具、烟感器、喷淋头、风口篦子等设备的位置应合理、美观且满足使用要求,与饰面板的交接应吻合、严密。
2.金属龙骨、吊杆的接缝应均匀一致,角缝应吻合,表面应平整,无翘曲、锤印。明龙骨的颜色一致,不得有划伤、擦伤等表面缺陷。木质吊杆、龙骨应平整、顺直、无劈裂。
3.木制龙骨应做防火、防腐处理。
C.4.5轻质隔墙工程:隔墙表面应平整光滑、色泽一致、洁净、接缝应均匀顺直;安装应垂直、平整、位置正确,不应有裂缝和缺损;孔洞、槽、盒位置正确,套割方正,边缘整齐;填充材料应干燥、密实、均匀、无下坠;安装牢固、防火等措施齐全。
1.活动隔墙推拉应无噪声。
2.玻璃隔墙表面色泽一致、平整洁净、玻璃无裂痕、划痕和缺损,清晰美观。接缝应横平竖直。隔墙嵌缝及玻璃砖隔墙勾缝应密实平整、均匀顺直、深浅一致。
C.4.6饰面板(砖)工程: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一致,无裂痕和缺损。石材表面应无泛碱等污染;接缝平直、光滑、嵌缝应连续密实,宽度及深度符合设计要求,嵌填材料色泽一致;孔洞套割吻合,边缘整齐。
1.采用湿作业施工的饰面板工程,石材应进行防碱背涂处理,板与基体之间灌注材料应饱满、密实。
2.饰面砖在阴阳角处的搭接方式、非整砖使用部位应符合设计要求。墙面突出物周围的饰面砖应整砖套割吻合,边缘整齐。墙裙、贴面突出墙面的厚度应一致。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槽)。线(槽)应顺直,坡向、坡度应正确。
C.4.7 涂饰工程:基层腻子应平整、坚实、牢固、无粉化和裂缝;涂饰颜色应均匀一致、洁净;涂饰均匀、粘结牢固,不得漏涂、透底、起皮、掉粉或返锈;光滑无挡手感,刷纹通顺,明显处不允许裹棱、流坠、皱皮。装饰线、分色线顺直,宽窄一致。
清漆、美术涂饰要求相同。
C.4.8裱糊工程:基层腻子应平整、坚实、牢固、无粉化和裂缝,表面颜色应一致;壁纸、墙布裱糊后各幅拼接应横平竖直,拼接处花纹、图案应吻合,不离缝、不搭接、不显拼缝。
1.壁纸、墙布表面应平整、色泽应一致,不得有波纹起伏、气泡、裂缝、皱折及斑污,斜视时应无胶痕。
2.复合压花壁纸的压痕及发泡壁纸的发泡层应无损坏。
3.壁纸、墙布与各种装饰线、设备线盒应交接严密。边缘应平直整齐,不得有纸毛、飞刺。阴角处搭接顺光,阳角处应无接缝。
C.4.9软包工程:龙骨、衬板、边框应安装牢固,无翘曲,拼缝应平直;单块软包面料不应有接缝,四周应绷紧严密;表面应平整、洁净,无凹凸不平及皱折;图案应清晰、无色差、整体应协调美观。符合防火要求。
1.软包边框应平整、顺直、拉缝吻合。表面涂饰按上述标准检查。
2.清漆涂饰木制边框的颜色、木纹应协调一致。
C.4.10细部工程:安装牢固,配件齐全,表面应平整,洁净、线条顺直、接缝严密、色泽一致,不得有裂缝,翘曲及损坏。
1.厨柜制作与安装工程抽屉和柜门开关灵活、回位正确;厨柜的裁口应顺直,拼缝应严密。
2.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器罩制作与安装工程与墙面、窗框的衔接应严密,密封胶缝应顺直、光滑。
3.门窗套、护墙板制作与安装工程转角弧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4.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工程预埋符合要求,护栏高度、栏杆间距、安装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护栏安装必须牢固。护栏玻璃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5.花饰制作与安装工程安装必须牢固,符合设计要求;表面应洁净,接缝应严密吻合,不得有歪斜、裂缝、翘曲及损坏。
C.5幕墙工程
C.5.1玻璃幕墙工程:表面应平整、洁净、无破损;整幅玻璃的色泽应均匀一致;不得有污染和镀膜损坏;密封胶缝应横平竖直、深浅一致,宽窄均匀、光滑顺直;防火、保温材料填充应饱满、均匀,表面应密实、平整,构造措施符合规范要求。玻璃的使用符合安全规定。
1.玻璃表面不允许有明显划伤和长度>100mm的轻微划伤,每平方米玻璃长度≤100mm的轻微划伤不得超过8条,擦伤总面积不得超过500mm2。
2.铝合金型材的表面不允许有明显划伤和长度>100mm的轻微划伤;一个分格铝合金型材表面,长度≤100mm的轻微划伤不得超过2条,探伤总面积不得超过500mm2。
3.明框玻璃幕墙的外露框或压条应横平竖直,颜色、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压条安装应牢固。单元玻璃幕墙的单元拼缝或隐框玻璃幕墙的分格玻璃拼缝应横平竖直、均匀一致。
4.玻璃幕墙隐蔽节点的遮封装修应牢固、整齐、美观。
C.5.2金属幕墙工程: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一致;压条应平直、洁净、接口严密、安装牢固;密封胶缝应横平竖直、深浅一致、宽窄均匀、光滑顺直;滴水线、流水坡向应正确、顺直。
金属板表面不允许有明显划伤,每平方米金属板的表面对长度≤100mm的轻微划伤不得超过8条,擦伤总面积不得超过500mm2。
C.5.3石材幕墙工程:必须有可靠的防风雨和防变形措施。表面应平整、洁净,无污染、缺损和裂痕。颜色和花纹应协调一致,无明显色差,无明显修痕;压条应平直、洁净、接口严密、安装牢固;密封胶缝应打胶严密、横平竖直、深浅一致、宽窄均匀,光滑顺直;滴水线、流水坡向应正确、顺直。
1.石材幕墙表面不允许有裂痕、明显划伤和长度>100mm轻微划伤;每平方米石材表面对长度≤100mm的轻微划伤不得超过8条,擦伤总面积不得超过500mm2。
2.石材接缝应横平竖直、宽窄均匀;阴阳角石材压向应正确,板边合缝应顺直;凸凹线出墙厚度应一致,上下口应平直;石材面板上洞口、槽边应套割吻合,边缘应整齐。
C.6建筑屋面工程
C.6.1屋面防水层完成后,应采取保护措施,不得在其上凿孔打洞或重物冲击;排水坡度符合设计要求,无渗漏、积水、倒坡现象;淋水、蓄水试验符合要求。
C.6.2卷材防水层搭接缝应粘(焊)结牢固,密封严密,不得有皱折、翘曲和鼓泡等缺陷;防水层的收头应与基层粘结牢固,缝口封严,不得翘边;排汽层面的排汽道应纵横贯通,不得堵塞。排汽管安装牢固,位置正确,封闭严密;卷材的铺贴方向和压接顺序应正确,搭接宽度允许偏差为-10mm。
1.涂膜防水层与基层应粘结牢固,表面平整,涂刷均匀,无流淌、皱折、鼓泡、露胎体和翘边等缺陷。
2.保护层:卷材防水层和涂膜防水层上撒布材料和浅色涂料保护层干燥、洁净、颗粒均匀,应铺撒或涂刷均匀,粘结牢固;不得有残留的砂、石或粉料。水泥砂浆、块材或细石混凝土保护层与防水层间应设置隔离层;刚性保护层的分格缝留置和嵌缝应符合设计要求。
3.细石混凝土防水层表面应平整、压实抹光,不得有裂缝、起壳,起砂等缺陷。分格缝位置和间距符合设计要求。
4.密封材料嵌缝屋面的基层应牢固、干燥、干净、表面应平整、密实。嵌填的密封材料表面应光滑、缝边应顺直,无凹凸不平现象。缝宽及深度应均匀一致,符合设计要求。
C.6.3瓦屋面工程要求瓦面平整,行列整齐,搭接紧密,檐口平直。脊瓦搭盖正确,间距均匀,封固均匀,封固严密;屋脊和斜脊应顺直,无起伏现象。泛水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顺直整齐,结合严密,无渗漏。
1.平瓦屋面挂瓦条应分档均匀,铺钉平整、牢固。
2.油毡瓦屋面的铺设方法正确;瓦之间的对缝,上下层不得重合。瓦应与基层紧贴,瓦面平整,檐口顺直。泛水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顺直整齐,结合严密,无渗漏。
3.金属板材屋面应安装平整,固定方法正确,密封完整;排水坡度符合设计要求。檐口线、泛水段应顺直,无起伏现象。
C.6.4隔热屋面工程
架空屋面的隔热制品应铺设平整、稳固,严禁有断裂和露筋等缺陷,缝隙勾填应密实;距山墙或女儿墙不得小于250mm,架空层中不得堵塞,架空高度及变形缝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C.6.5屋面细部构造
1.天沟、檐沟的沟内附加层在沟与屋面交接外宜空铺,宽度不应小于200mm。卷材防水层由沟底翻上至沟外檐顶部,收头应用水泥钉固定并用密封材料封严。涂膜收头就用防水涂料多遍涂刷或用密封材料土封严。沟与细石混凝土防水层交接处,应留凹槽并用密封材料嵌填严密。
2.檐口800mm范围内的卷材应采取满粘法。卷材收头应压入凹槽,采用金属压条钉压,并用密封材料封口。涂膜防水应多遍涂刷或用密封材料封严。檐口下端应抹出鹰嘴和滴水槽。
3.女儿墙泛水处的卷材应采取满粘法。砖墙上卷材收头可直接铺至压顶下,压顶应做防水处理;也可压入砖墙凹槽内固定密封,凹槽距屋面找平层不应小于250mm,凹槽上部墙体应做防水处理。混凝土墙上的卷材收头应采用金属压条钉牢,并用密封材料封严。泛水薄钢板安装牢固、顺直、压接紧密、防锈漆涂刷均匀。涂膜防水层应直接涂刷至女儿墙的压顶下,收头应多遍涂刷封严。
4.水落口杯上的标高应设置在沟底的最低处。防水层贴入杯内不应小于50mm。水落口周围直径500mm范围内的坡度不应小于5%,并采用防水涂料或密封材料涂封,厚度不应小于2mm。杯与基层接触处应留宽口无开缝,安装牢固,管箍固定方法正确,排水畅通,无渗漏;上下节管连接紧密,承插方向、长度(不小于40mm)正确,管箍间距符合规定;水落管正视顺直;除锈干净,刷防锈漆和两遍罩面漆。如用薄钢板制作时,两面均刷防锈漆。无漏涂。阳台、雨篷出水管长度、坡度适宜,无存水。如用塑料排水管,伸缩节间距不应大于4m。
5.变形缝的泛水高度不应小于250mm 。防水层应铺贴到缝两侧砌体上部。变形缝内应填充聚苯乙烯泡沫塑料,上部填放衬垫材料并用卷材封盖。变形缝顶部应加盖混凝土或金属盖板,混凝土盖板的接缝应用密封材料嵌填。
变形缝缝宽应符合设计要求,上下一致,从屋顶到散水全部断开。填塞材料符合设计要求,盖缝条上下顺直、固定牢固,防护层涂料涂刷均匀,颜色一致。
6.伸出屋面管道根部直径500mm范围内,找平层应抹出高度不小于30mm的圆锥台。管道周围与找平层或细石混凝土防水层之间预留20mm×20mm的凹槽,并用密封材料嵌严。管道四周应增设附加层,宽度及高度均不应小于300mm。管道上防水层收头应用金属箍紧固,并用密封材料封严。
2.0.1 建设工程项目
经批准按照一个总体设计进行施工,经济上实行统一核算,行政上具有独立组织形式,实行统一管理的工程基本建设单位。它由一个或若干个具有内在联系的工程组成。
2.0.2 建筑工程质量
反映建筑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
2.0.3 验收
建筑工程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2.0.4 检验
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每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2.0.5 观感质量
通过观察和必要的量测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
2.0.6 见证取样和送检
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共同密封后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的过程。
2.0.7 抽样检验
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建筑工程检验项目中,按检验批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2.0.8 检测(测试、试验)
对给定的产品,按照规定程序确定某一种或多种特性,进行处理或提供服务所组成的技术操作。
2.0.9 施工技术资料
在工程建设阶段,施工单位与参建各方共同形成的反映施工过程及质量情况的信息资料。包括施工管理、工程验收、检测、试验、竣工图等。
2.0.10 竣工图
工程竣工验收后,真实反映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结果的图样及说明。
2.0.11 立卷(组卷)
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将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分类整理成案卷的过程,亦称立卷(组卷)。
2.0.12 归档
文件的形成单位完成其工作任务后,将形成的文件整理归卷后,按规定移交有关部门。
3 管理职责
3.1基本规定
3.1.1施工技术资料的形成应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和规范、工程合同与设计文件等规定。
3.1.2工程各参建单位应将施工技术资料的形成和积累纳入施工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建设过程中施工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及审核应有专人负责。
3.1.3施工技术资料应随工程进度同步收集、整理、签发并按规定移交,要求书写认真、字迹清晰、内容完整、责任方签字齐全。
3.1.4工程合同中应约定文件、资料的责任签字权限。一般情况下单位(子单位)工程、分包项目的竣工验收签章应使用企业法定公章,其他应使用项目部(分包单位)符合相应授权的公章。有关签字人员也应有相应授权证明。
3.1.5工程各参建单位应确保各自资料的真实、有效、及时和完整,对工程资料进行涂改、伪造、随意抽撤或损毁、丢失等的,应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应依法法追究法律责任。
3.1.6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进行,并形成竣工验收文件。
3.1.7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按照山东省有关竣工验收备案的有关规定,提交完整的竣工备案验收文件,报备案机关备案。
3.2建设单位职责
3.2.1应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设专人负责监督工程施工质量,参与工程验收。并负责监督和检查各参建单位工程资料的形成、积累和组卷工作。也可按规定委托监理单位进行监督和检查。
3.2.2 必须向参与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
监督专业分包单位及时将施工技术资料完整、全面、准确的移交给总承包单位。
3.2.3由建设单位采购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建设单位就保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规范标准和合同要求,并保证相关材料质量证明文件的完整、真实和有效,并经监理单位认可后及时移交给工程施工单位整理归档。
3.2.4对须建设单位签认的施工技术资料应及时签署意见。按规定参与见证取样工作。
3.2.5应收集和汇总各参建单位的工程资料整理归档为城建档案,按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移交事宜。
3.2.6 应负责组织竣工图的编制工作。也可委托监理或施工单位进行。
3.3 勘察设计单位职责
3.3.1 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同和规范要求提供勘察、设计文件。
3.3.2 对须勘察、设计单位参加的验收或签认的施工技术资料应参加验收并签署意见。
3.3.3 应参加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并签字认可。
3.3.4 工程竣工验收应出具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3.4 监理单位职责
3.4.1 应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编制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履行旁站监理责任。
3.4.2 按合同约定进行勘察、设计文件的有效性检查,签认设计交底、图纸会审纪要。
3.4.3 在施工阶段对施工技术资料的形成,积累、组卷和归档进行监督、检查,使施工技术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符合有关要求。完成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签认工程材料进场报验、工程测量放线、隐蔽工程验收检查以及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质量验收记录等工作。
3.4.4 参加工程见证取样工作,对见证取样试验样品真实性负责,并监督见证取样和送验工作过程、工作结果及相关资料的形成。
3.4.5 提供合格、完整的监理资料;提供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3.5 施工单位职责
3.5.1应负责施工技术资料的主要管理工作。实行技术负责人负责制逐级建立健全施工技术、质量、材料、检(试)验等管理岗位责任制。
3.5.2 应负责汇总各分包单位编制的施工技术资料。分包单位应负责其分包范围内施工技术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并对施工技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3.5.3 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将工程的施工技术资料整理、汇总、组卷;并按合同约定数量编制成一套完整的施工技术资料,移交建设单位,自行保存一套。
3.5.4 负责见证取样的取样、封样、送检工作,并对样品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3.6 检测、试验单位职责
3.6.1 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实行技术负责人制,完善分级管理制度,严格遵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工程质量检测、试验工作。
3.6.2 负责出具真实、完整的检测、试验报告,并负责保留相关原始记录,建立检(试)验报告存档记录,并有专人负责管理。
3.6.3 参与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工作
4 施工技术资料管理与分类编号
4.1 施工技术资料管理
4.1.1 施工技术资料实行报验、报审制度,应设专门部门或专人负责管理,并具备相应的资格。在施工过程中应按先自检、后交接再验收的程序,加强过程控制。
4.1.2 施工技术资料的报验、报审及验收、审批均应有时限性要求。工程相关各方责任主体应在合同中约定工程报验、报审的申报时间及审批时间,并约定相应承担的责任。当无约定时,施工技术资料的申报、审批不得影响正常施工。
4.1.3 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应在与分包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的同时,明确分包范围内施工技术资料的移交办法,包括套数、时间、质量要求、验收标准、违约责任等。专业分包亦遵守本规定。
4.1.4 每项工程含分包工程至少应整理两套施工技术资料。移交建设单位一套,施工企业自行保存完整一套。
4.1.5 施工技术资料宜采用配套软件形成、整理,并逐步过渡到以电子媒介为基础的存放形式。对于参与各类规范化施工管理及参加政府、社会评选的工程宜采用光盘、缩微品载体。
4.1.6 施工技术资料应以打印或印刷为主。纸质载体幅面为A4,若手工书写必须用蓝黑或碳素墨水。
4.1.7 建筑工程内的室外工程、道路、桥梁,工业安装项目内容不包含在本规程之内,可参照本规程执行。
4.2 分类与编号
4.2.1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和《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本规程将单位工程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的组成区分为建筑结构与装饰装修、建筑设备安装、建筑工程检测三大类。各类施工技术资料组成表详见附录A。
4.2.2单位(子单位)工程中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划分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确定。
4.2.3 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的代号按表4.2.3中确定。
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代号表
建筑结构 与装饰装修 |
建筑结构与装饰装修 |
鲁 J J |
桩基工程 |
鲁 Z J |
|
钢结构工程 |
鲁 GG |
|
幕墙工程 |
鲁 MQ |
|
建筑设备 安装工程 |
给排水与采暖工程 |
鲁 SN |
通风与空调工程 |
鲁 TK |
|
建筑电气工程 |
鲁 DQ |
|
电梯工程 |
鲁 DT |
|
智能建筑工程 |
鲁 ZN |
|
工程检测 |
鲁 JC |
4.2.4 施工技术资料编号原则及填写要求
1.施工技术资料的编号栏位于各表的右上角。
2.一般情况下,编号由三部分组成,即分部(子分部)工程代号,资料组列顺序号和同类资料顺序号组成,各部分之间用横线隔开。
如:鲁 JJ 001?001
① ② ③
①为分部工程代号,按表4.2.3中选用。
②资料组列顺序号,按附录A查录。
③相同表格、相同项目,按时间顺序自然形成的先后顺序号。
4.2.5顺序号填写原则
1.施工技术资料专用表格,均随工程施工过程,按时间顺序,用阿拉伯数字从001开始连续标注。
2.对同一张表格(如隐藏验收记录等)涉及到多个分部(分项)工程时,应根据各自分部(分项)工程的不同,依各个检查项目分别自001开始连续标注(依时间顺序)。
4.2.6 无示范表格或由外界各方提供的施工技术资料和文件,应在资料的右上角注明编号或顺序号,填写要求同4.2.1~4.2.5规定。
5 施工技术资料内容及要求
5.1 基本内容
各大类施工技术资料由施工管理资料、施工质量验收资料和施工检测、试验资料组成,是记录工程建设施工阶段的过程记录。
5.1.1 施工管理资料
是施工阶段各方责任主体对施工过程采取组织、技术、质量措施进行管理,实施过程控制,记录施工过程中组织、管理、监督实体形成情况资料文件的统称。主要包含工程质量管理、施工记录、材质证明文件、施工试验等内容。
5.1.2 施工质量验收资料
是施工阶段各方责任主体对工程施工各阶段工序质量进行确认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形成资料文件的统称。主要包括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实体、观感验收等内容。
5.1.3 施工检测资料
是施工阶段各方责任主体在施工过程中为保证材料、半成品、成品和设施、设备质量、品质性能而采取第三方检验手段加以证明形成资料的统称。主要包括各种性能检测报告等。
5.2 施工管理资料
5.2.1 工程概况表
本表是对工程基本情况的简要描述,应包括单位(子单位)工程的一般情况、建筑结构形式、安装设施设备等。
主要包括:工程名称、建设地点、各方责任主体及负责人、建筑面积、主要结构类型、建筑层数、主要装饰情况、主要设备、设施情况等。
5.2.2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本记录表开工时由施工单位如实填写,将有关文件原件附后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检查。并做出检查结论。主要检查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制度情况;检查施工技术标准、标准计量准备工作;审查资质证书,完善总分包合同管理;对施工图、地质勘察资料和施工技术文件的有效性进行审查等工作。
5.2.3 设计变更文件
1.图纸会审记录
1)监理、施工单位应将各自提出的图纸问题及意见,按专业整理、汇总后报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提交设计单位做交底准备。
2)图纸会审应同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加。设计单位对各专业问题进行交底,施工单位负责将设计交底内容按专业汇总、整理,形成图纸会审记录。
3)图纸会审记录应由建设、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的项目相关负责人签认,形成正式图纸会审记录。不得擅自在会审记录上涂改或变更其内容。
2.设计变更通知单
工程设计变更经任意一方提出,必须经设计单位确认,建设单位同意后发出。任何单位未经设计变更,不得更改设计文件。
设计单位应及时下达设计变更通知单,内容详实、明确,必要时应附图,并逐条注明修改图纸的图号。设计变更通知单应由设计专业负责人以及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的相关负责人签认。
不同工程使用同一变更,必须注明工程名称编号及复印件或抄件加盖公章,并由各方技术负责人签字。
分包工程的设计变更应通过总包单位办理。
3.工程洽商记录
可以由任意一方提出,须经设计单位确认,建设单位同意后发出。
1)工程洽商记录应分专业办理,内容详实,必要时应附图,并逐条注明应修改图纸的图号。工程洽商记录应由设计专业负责人以及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的相关负责人签认。
2)设计单位如委托有关单位办理签认,应办理委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