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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2-06 热度:925
施工现场
第1条 参加施工的工人〈包括学徒工,实习生、代培员和民工〉,要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第2条 电工、焊工、司炉工、爆破工,起重机司机、打桩机司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必须经过专门训练,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
第3条 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措施。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脚。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必须系安全带。上下交叉作业有危险的出人口要有防护棚或其它隔离设施。距地面3m以上作业要有防护栏杆、挡板或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要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第4条 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动。需要拆动的,要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同意。
第5条 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危险处,应有防护设施或明显标志。
第6条 施工现场要有交通指示标志。交通频繁的交叉路口,应设指挥。火车道口两侧,应设落杆;危险地区,要挂"危险"或"禁止通行"牌。夜间设红灯示警。
第7条 工地行驶斗车、小平车的轨道坡度不得大于3%。铁轨终点应有车挡,车辆的制动闸和挂钓要完好可靠。
第8条 坑槽施工,应经常检查边壁土质稳固情况,发现有裂缝、疏松或支撑走动,要随时采取加固措施。根据土质、沟深、水位、机械设备重量等情况,确定堆放材料和施工机械距坑边距离。往坑槽运材料,应用信号联系。
第9条 调配酸溶液,应先将酸缓慢的注入水中,搅拌均匀,严禁将水倒入酸中。贮存酸液的容器应加盖和设有标志。
第10条 做好女工在月经、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的保护工作。女工在怀孕期间对原工作不能胜任时,根据医生的证明,应调换轻便工作。
机电设备
第11条 机械操作,要束紧袖口,女工发辫要挽入帽内。
第12条 机械和动力机的机座必须稳固。转动的危险..部位要安设防护装置。
第13条 工作前必须检查机械、仪表、工具等,确认完好方准使用。
第14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绑在一起;各种电动机具必须按规定接零接地,并设置单一开关;遇有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加锁。
第15条 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作业。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停机检查,不得在运转中修理。
第16条 电气、仪表、管道和设备试运转,应严格按照单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运转时不准擦洗和修理,严禁将头手伸入机械行程范围内。
第17条 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应停电。不能停电时,应有隔离防护措施。起重机不得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通过架空输电线路时应将起重重臂落下。在架空输电线路一侧工作时,不论在任何情况下,起重臂、钢丝绳或重物等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应不小于下表规定:
输电线路电压
1千伏以下
1~20KV
35~110KV
154KV
220KV
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m)
1.5
2
4
5
6
第18条 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在潮湿场所或金属容器内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
第19条 受压容器应有安全阀、压力表,并避免暴晒、碰撞;氧气瓶严防沾染油脂,乙炔发生器、液化石油气,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
第20条 X光或γ射线探伤作业区,非操作人员不准进入。
第21条 从事腐蚀、粉尘、放射性和有毒作业,要有防护措施,并进行定期体检。
高空作业
第22条 从事高空作业要定期体检。经医生诊断,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它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第23条 高空作业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
第24条 高空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套〉内。上下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第25条 遇有恶劣气候(如风力在六级以上)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空、起重和打桩作业。
第26条 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梯子横挡间距以30厘米为宜。使用时上端要扎牢,下端应采取防滑措施。单面梯与地面夹角以60~70度为宜,禁止二人同时在梯上作业。如需接长使用,应绑扎牢固。人字梯底脚要拉牢。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人监护或设置围栏。
第27条 没有安全防护设施,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撑、析条、挑架的挑梁和未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高空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通讯装置,并专人负责。
第28条 乘人的外用电梯、吊笼,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除指派的专业人员外,禁止攀登起重臂、绳索和随同运料的吊篮、吊装物上下。
季节施工
第29条 暴雨台风前后,要检查工地临时设施、脚手架、机电设备、临时线路,发现倾斜、变形、下沉、漏雨、漏电等现象,应及时修理加固,有严重危险的,立即排除。
第30条 高层建筑、烟囱、水塔的脚手架及易燃、易爆仓库和塔吊、打桩机等机械,应设临时避雷装置,对机电设备的电气开关,要有防雨、防潮设施。
第31条 现场道路应加强维护。斜造和脚手板应有防滑措施。
第32条 夏季作业应调整作息时间。从事高温工作的场所,应加强通风和降温措施。
第33条 冬季施工使用煤炭取暖,应符合防火要求和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有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的措施。
脚手架材料
第34条 钢管脚手应用外径48~51mm、壁厚3~3.5mm的钢管,长度以4和2.1~2.3m为宜。有严重锈蚀、弯曲、压扁或裂纹的不得使用。
第35条 扣件应有出厂合格证明,发现有脆裂、变形、滑丝的禁止使用。
第36条 木杆对应采用剥皮杉木和其它各种坚韧硬木。杨木、柳木、桦木、椴木、油松和腐朽、折裂、枯节等易折木杆,一律律禁止使用。
第37条 木脚手立杆,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得小7厘米,大横杆、小横杆〈排木〉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得小于8cm,6~8cm之间的可双杆合并或单根加密使用。
第38条 竹脚手的立杆、大横杆、剪刀撑、支杆等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得小于7.5cm;小横杆不得小于9cm(6~9cm之间的可双杆合并或单根加密使用〉。青嫩、枯脆、裂纹、白麻、虫蛀的竹杆不得使用。
第39条 钢制脚手板应采用2~3mm的I级钢材,长度为1.5~3.6m,宽度23~25m,肋高5m为宜,两端应有连接装置,板面应钻有防滑孔。凡是裂纹、扭曲的不得使用。
第40条 木脚手板应用厚度不小于5m的杉木或松木板,宽度以20~3cm为宜,凡是腐朽、扭曲、斜纹、破裂和大横透节的不得使用。板的两端8cm处应用镀锌铁丝箍绕2~3圈或用铁皮钉牢。
第41条 竹片脚手板,板厚不得小于5cm,螺栓孔不得大于1cm,螺栓必须拧紧。竹编脚手板,其两边的竹杠直径不得小于4.5cm,长度一般以2.2~3m,宽度以40cm为宜。
第42条 脚手架的绑扎材料可采用8#镀锌铁丝,直径不少于10mm的麻绳或水、葱竹蔑。
外脚手架
第43条 钢管脚手架的立杆应垂直稳放在金属底座或垫木上,立杆间距不得大于2m;大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2m;小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5m。钢管立杆、大横杆接头应错开,要用扣件连接拧紧螺栓,不准用铁丝绑扎。
第44条 木脚手架的立杆应埋人地下30~50cm,埋杆前先挖好土坑,将底部夯实并垫以砖石,如遇松土或者无法挖坑时,应绑扫地杆。木脚手架的立杆间距不得大于1.5m;大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2m;小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m。
第45条 竹脚手必须搭设双排架子。立杆间距不得大于1.3m;小横杆间距不得大于0.75m。
第46条 抹灰、勾缝、油漆等外装修用的脚手架,宽度不得小于0.8m,立杆间距不得大于2m;大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8m。
第47条 木、竹立杆和大横丁应错开搭接,搭接长度不得小于1.5m。绑扎时小头应压在大头上,绑扣不得少于三道。立杆、大横杆、小横杆相交时,应先绑两根,再绑第三根,不得一扣绑三根。
第48条 单排脚手架的小横杆伸入墙内不得少于24 cm;伸出大横杆外不得少于10cm。通过门窗口和通道时,小横杆的间距大于1m应绑吊杆;间距大于2m时,吊杆下需加设顶撑。
第49条 18cm厚的砖墙、空斗墙和砂浆标号在10号以下的砖墙,不得用单排脚手架。
第50条 脚手架的负荷量,每m2不能超过270Kg。如果负荷量必须加大,应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架设。
第51条 脚手架两端、转角处以及每隔6~7根立杆应设剪刀撑和支杆。剪刀撑和支杆与地面的角度应不大于60度,支杆底端要埋入地下不小于3Ocm。架子高度在7m以上或无法设支杆时,每高4m,水平每隔7m,脚手架必须同建筑物连接牢固。
第52条 架子的铺设宽度不得小于1.2m。脚手板须满铺,离墙面不得大于20cm,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脚手板搭接时不得小于20cm,对头接时应架设双排小横杆,间距不大于2Ocm。在架子拐弯处脚手板应交叉搭接。垫平脚手板应用木块,并且要钉牢,不得用砖垫。
第53条 翻脚手板应两人由里往外按顺序进行,在铺第一块或翻到最外一块脚手板时,必须挂牢安全带。
第54条 上料斜道的铺宽度不得小于1.5m,坡度不得大于一比三,防滑条的间距不得大于30cm。
第55条 脚手架的外侧、斜道和平台,要绑1m高的防护栏杆和钉18cm高的挡脚板或防护立网。
第56条 在门窗洞口搭设挑架〈外伸脚手架),斜杆与墙面一般不大于30度,并应支承在建筑物的牢固部分,不得支承在窗台板、窗檐、线脚等地方。墙内大横杆两端都必须伸过门窗洞两侧不少于25cm。挑架所有受力点都要绑双扣,同时要绑防护栏杆。
里脚手架
第57条 砌筑里脚手架铺设宽度不能小于1.2m,高度应保持低于外墙20cm。里脚手的支架间距不得大于1.5米,支架底脚要有垫木块,并支在能承受荷重的结构上。搭设双层架时,上下支架必须对齐,同时支架间应绑斜撑拉固。
第58条 砌墙高度超过4m时,必须在墙外搭设能承受160Kg荷重的安全网或防护挡板。多层建筑应在二层和每隔四层设一道固定的安全网。同时再设一道随施工高度提升的安全网。
第59条 搭设安全网应每隔3m设一根支杆,支杆与地平一般须保持45度,在楼层支网须事先预埋钢筋环或在墙的里外侧各绑一道横杆。网应外高里低,网与网之间须拼接严密,网内杂物要随时清扫。
脚手架拆除
第68条 拆除脚手架,周围应设围栏或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看管,禁人入内。拆除应按顺序由上而下,一步一清,不准上下同时作业。
第69条 拆除脚手架大横杆、剪刀撑,应先拆中间扣,再拆两头扣,由中间操作人往下顺杆子。
第70条 拆下的脚手杆、脚手板、钢管、扣件、钢丝绳等材料,应向下传递或用绳吊下,禁止往下投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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